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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读懂近期福建稳外资、助企纾困政策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商务 2023-11-16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福建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资、助企纾困政策,支持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渡过难关。为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内外资企业可同等享受,我们进一步梳理了相关政策措施,希望有更多外资企业能够从中受益。





切实用好对外开放新政策


支持外资设立证券、保险、基金、财富资管、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落实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以及外资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加计扣除和“科技贷”等政策,鼓励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相关要求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




推动外资政策落地见效


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同类型实际到资给予1%或1.5%、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我省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省财政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加大企业债券支持力度


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


降低天然气门站价格5%,确保降电价降气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


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新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在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深化产融对接合作


整合设立规模1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省技改基金带动作用,中小企业技改项目融资额占比不低于50%。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对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底。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2020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企业加快生产


对2020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平潭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



对2020年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扩大部分税费减免范围


   对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免征医疗机构2020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部分旅游行业免征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阶段性减征实施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上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非国有房产出租方,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探索简易岗前技能培训


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




【政策依据】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6.《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7.《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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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庄晓婷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外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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